新标准还未实施,企业仍有时间补足现有的不足之处。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需要特别注意:新标准明确规定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新标准还没有实施,但中储粮、中粮等部分企业生产的调和油已经陆续公开配方配比,是行业的一大进步,彰显了企业责任感。目前还没有检测调和油各种配方比例的标准出台,怎么杜绝虚假标注的问题,只有植物油中棕榈油的鉴别(NY/T 1526-2007)、掺假山茶油定性鉴别气相色谱法(DB33/T 735-2016)等个别标准。至于能否真正做到按标识配方进行终产品中调和油配比,还望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