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9日去现场实地调查,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东北大妈朝族风味冷面”200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00元/袋。涉案企业接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80袋,未能召回的20袋不合格产品中有10袋为被抽样检验的样品。涉案企业对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原因为: 1、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前的暂时贮存过程控制不好、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未严格按规程操作;2、该批次产品包装材料存在问题,目前已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