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4.54万 吨杯装奶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757.33万元用于“广 东江门年产16.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建设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原募集资金用途下的其他项 目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