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市适合餐饮专业特点的先进管理体系《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深圳标准SZDB/Z 256-2017)于今年9月正式发布实施,该规范结合了HACCP、ISO22000、“五常法”等先进管理体系的核心理念,可避免与现有法律及监管要求脱节、复杂难实施等问题,有效引导餐饮行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已组织选拔第三方社会机构专业评审员的基础上,现开展我市餐饮单位《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提交申报资料。申报单位请登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打开本通知后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附件2)、自查表(附件3),连同有关申报资料发送电子邮件,并将纸质件快递或直接送至承办机构。
特此通知。
(一)在我市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连续经营三个月以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已评定为A级(或相当于A级水平,拟申请A级);鼓励拟创建和已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参加。
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ZDB/Z 256-2017)中规定的评价方法(附件1)开展评审。
四、评审标准
(五)公告及授牌(2017年12月15日前)
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及每年度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通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的餐饮单位将具有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的申报资格。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SZDB/Z 256-2017)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承办单位说明原因。
2017年承办单位: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地址:福田区竹子林七路2号益华大厦东侧210;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3557947、15014128850。
二、申报条件
(二)有至少2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内审员),其中一人必须在餐饮单位从事至少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能查询到食品安全网络课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记录(手机下载“食安快线”APP),熟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操作规范、最新法律法规文件、“管理规范”等必学知识;
对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由市食药局授予有关证书、牌匾并在餐饮行业内通报。
(二)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单位,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局”)将免费组织开展“管理规范”标准培训等有关工作;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对不参加培训、不配合评审、评审后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取消其参与评审的资格。
市各餐饮单位:
由承办机构邀请“管理规范”标准编写人员及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专家授课,针对通过资格审核申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本标准实施的内审员)组织开展“管理规范”内容培训及评审前的指导。
(六)资金资助(2018年及以后)
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因自身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复评申请。
(三)自愿实施“管理规范”,并经自评基本符合“管理规范”的评价要求。
一、申报时间
经评审通过的餐饮单位要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公示牌匾,加强日常维护。市食药局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复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如发生食物中毒或较严重的不良食品安全事件的,由市食药局撤销评价,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四)现场评审(2017年11月30日前)
(一)申报(2017年11月8日前)
(二)资格审核(2017年11月10日前)
2.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自评表
六、评审后管理
五、工作流程及进度
2017年11月1日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前。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聘请的餐饮业食品安全指导专家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员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培训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审。
(三)培训指导(2017年11月18日前)
七、申报联系方式
三、申报要求
附件:1.《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评审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及接受评审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