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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申客隆百货商店涉嫌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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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上海市奉贤区申客隆百货商店销售的“勤达?西梅”于2018112日从杭州余杭好利多食品有限公司进了进了一箱,每箱12罐,进货价为20/箱,截至被投诉时已经销售6罐,销售价格为每罐8.8元。当事人销售的“猫山王榴莲饼”于2018317日从嘉兴粮油副食品市场阿翔炒货批发部,进了一箱,每箱30包,进货价为260/箱。截至被投诉时已经销售1包,销售价格为每包15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上家资质和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的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购进“勤达?西梅”和“猫山王榴莲饼”货值金额共计28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违法所得为67.8元。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712日回复,编号为(杭余)市管食药稽查函【20180069号的回复函称“勤达?西梅”是由杭州余杭好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生产的该款产品的标签标注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故认定“勤达?西梅”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成立。“猫山王榴莲饼”标签“配料表:……糖冬瓜……”内标注的“糖冬瓜”无标准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认定“猫山王榴莲饼”的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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