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销售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所有食品,法律规定自2017年12月强制适用HACCP认证制度,但新增加的食品类别或新的适用企业,无认证准备时间就成为强制适用对象,是无法进行产品生产销售的。
》部分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因此,告示修改后,年销售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新食品类别或新的适用企业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了认证准备的过渡期(6个月)。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