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件,是众多食品案件中一起普通的案件,普通到案由仅仅是因为两袋1.5元的过期榨菜。然而3元的涉案金额,5万元的罚没款,22个月案件审理期,这些数字却又表明了它的不普通,它是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该局食品案件中第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它是对违法食品经营者“最严厉的处罚”的最好诠释,违者必罚,罚者必痛;它也表明了我们执法人员“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和捍卫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它彰显的是国家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