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30 17:19
上海斐越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梁施婷)
上诉人莫文津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上海斐越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公告
本院受理上诉人莫文津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 民终8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莫文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粤01 民终8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