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宝鸡、咸阳、杨凌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