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拟申办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烟台市芝罘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日前,共受理85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已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78份。
一是组织培训,明确告知申办流程
召集保健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详细申办流程以明白纸形式发放给参会人员,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现场审核,严格做好事前监管
安排执法人员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协助企业规范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落实专区或专柜销售、设立提示牌等管理要求,对未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的,要求立即整改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准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事前严格审核,切实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三是分类处理,严把网络销售关口
针对近年来火爆的网购行为,严把网络销售保健食品许可关口。
对有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企业要有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提交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的运输、销售合同复印件,要求必须要有食品贮存场所。
四是搭建平台,加强事中常态管理
引导办证企业加入“芝罘保健食品监管”QQ群,及时发布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强化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督导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并提醒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一定要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企业将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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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切勿以食代医
消协提醒中老年消费者,要警惕各种以养生讲座、邀请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更要注意查看产地、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等信息,这些都是判断产品质量状况的必要依据。而且保健食品虽好,也要遵循适度原则。
消协指出,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宣传保健食品具有保健或辅助治疗作用,有的甚至违规进行疗效宣传。在分析类似消费者投诉咨询的案例后可以发现,很多老年消费者过于依赖保健食品,误以为食用保健食品可以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不仅如此,一些保健食品还有适宜人群和特殊使用条件限制,尤其对于身患疾病的消费者,切勿讳疾忌医,切勿以食代医,不当食用易引发不良后果。
此外,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部分保健品宣称能当药吃,致使老年消费者听信虚假宣传,当做药品使用擅自停药,或同时服用该保健品与药品发生冲突,贻误病情。请老年消费者提高鉴别能力,不要相信保健品所谓的治疗效果,在购买保健品前先向医生咨询是否可以同时服用;到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正规的商店或药店购买保健品,不买“三无”产品;某些保健品价格相对较高,老年消费者在购买前好与家人商量或在购买时有家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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