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对各市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卫计委指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宣传贯彻、指导解答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重要职责。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据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是全面调查评价标准贯彻和执行情况、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粮食等部门,依据2015-2016年年度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目录和跟踪评价要点开展跟踪评价,同时开展对现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并指定技术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标准意见收集、汇总。
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省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局具体负责全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意见收集和汇总工作。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具体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重点收集对同级各系统、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第三方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方法标准及相关标准的意见。
据悉,根据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提出,备案的企业标准中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及其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客观把握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专家(简称专家)的审查意见。专家应对审查的企业标准制定的安全性、科学性、合法性以及书写格式等规范性内容和技术要求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此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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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1日一直持续到8月31日,将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牲畜屠宰、食品进出口、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经营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为全面监测、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提高“三大一严”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南湖区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重点品牌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大整治力度,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工作,加大抽检力度。目前,全区已开展“公众点题、政府检测”150批次,监督性抽检100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
在此次培训会上,全区120余名基层食品安全监督联络员、协管员接受了食品安全“三大一严”工作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水平。
此外,南湖区还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依托食品安全培训,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普及全区居民的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按照“三大一严”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南湖区根据辖区内的行业特点,充分依托网格,集中力量,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截至目前,全区有各类食品生产企业72家、流通企业4626家、餐饮企业3252家,排摸中发现安全隐患6个,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已全部处置完毕。
专项行动开始后,南湖区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今年初以来已查处食品案件13件。
其中,查处的一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豆腐干过程中非法使用添加剂且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被处罚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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