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4批次不合格样品均由标称宜宾市翠屏区志强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检验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12月19日前向我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