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建立科学的监管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公治。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点多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现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一是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社会监督。与小型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行业组织应当进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其依法经营,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各级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有权向监督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小型食品生产经营的发展工作,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业务培训、资金扶持、场地租金优惠、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造自己的品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生产经营区域并及时公布。适宜开办早市、夜市或集中生产交易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供水、排污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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