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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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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你局《关于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93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 2014-06-27 10:22:56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浏览: 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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