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规模等条件,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张伟峰 张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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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为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须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或存在严重缺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书面提出调换人员的意见。
陕西出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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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1 09:03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