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3407-x/2018-07573 文号: 汉政办发〔2018〕43号
所属主题: 其他 所属题材: 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服务对象: 全部
生成日期: 2018-09-07 00:00:00 关键字: 粮食;意见
内容概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农产品(食品)质量品牌加快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农产品(食品)质量品牌加快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汉发〔2018〕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产品(食品)质量,培育和打造农产品(食品)特色优势品牌,推动农产品(食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强化企业农产品(食品)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农产品种植(养殖)、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冷链储运、包装销售、质量追溯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质量标准,提高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建立农产品(食品)溯源系统。鼓励有条件企业建立农产品(食品)溯源系统,以追溯码为载体,围绕基地监控、生产加工、产品检测、仓储物流、市场销售等环节,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对建立溯源体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农产品(食品)质量检测。由市振兴乡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在汉中设立窗口,对龙头企业农产品(食品)质量检测实行打包服务,定期为龙头企业送检农产品(食品)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取得合格检测报告的送检企业,只承担检测费用的20%。
二、培育农产品(食品)特色优势品牌
(四)实施农产品(食品)品牌引领战略。鼓励各行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名牌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对新获得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在境外进行质量认证的申报主体,视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农产品(食品)商标注册支持力度。鼓励农产品(食品)企业注册商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注册的农产品(食品)普通商标,每成功注册一件,对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新获得“汉中市著名商标”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新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主体,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在境外进行商标注册的申报主体,视情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提供农产品(食品)电商发展公益服务。由市振兴乡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商运营团队,免费为县区企业、网商、服务商发展农产品(食品)电子商务提供政策咨询、包装设计、培训孵化、运营推广等公益性服务。
三、拓宽农产品(食品)电商营销渠道
(七)鼓励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各县区要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产业园),力争建立一批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乐村淘、邮乐购、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线上线下特色馆,鼓励本地电商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和现代媒体开展农特产品(食品)推广促销活动,结合节庆活动开展定向推送、网络直播、网红营销、分类信息网推广、限时秒杀等各种电商促销活动。对开展电商运营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扩大农产品(食品)电商销售规模
(九)积极推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深入开展农商互联,全力打造小农户对接大市场汉中模式,对农产品(食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以企业实际纳税申报额为准)新增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食品)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新增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新增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级恒温库、冷库、产地预冷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县级政府建设的恒温库、冷库、产地预冷库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一次性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农产品(食品)质量品牌提升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邮政管理局组成的市提升农产品(食品)质量品牌加快电商发展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农产品(食品)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召开工作组会议对县区、企业申报的,已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其职能经过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的农产品(食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电商销售规模等事项进行审核认定。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在县域内广泛宣传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平台的优势和提升农产品(食品)质量加快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县域内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证照,积极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入驻特色馆和电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商标申请注册汉中窗口的宣传力度,为企业和自然人做好商标申请、查询、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十三)加快证照办理。加快办理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所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照,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的前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