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专家详解食品电商立法沿革及重要问题(2)

浏览: 来源:
松下怜 三上翔子 绫波芹ed2k h相册 现役美人漫画家av演出 王小佳 ourfishbox 周斌老婆王婉照片 李妍度

  由于2018年全面的机构改革以及涉及新业态的相关新发展,有必要启动《食品安全法》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关于平台责任,《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两法存在一定出入,建议前法比照后法修改。《食品安全法》规定平台的罚款区间是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商务法》则规定了两档: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如果将《电子商务法》看成一般法,将《食品安全法》看成特殊法,对于食品电商平台,最终适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显然罚不当过。建议《食品安全法》比照《电子商务法》幅度范围进行修改。另外,关于概念设定,由于《电子商务法》刚刚通过,启动修改不太可能,而且对本法概念的修改将牵一发动全身,所以建议《食品安全法》将基础概念进行修改,统一用电子商务指代互联网新业态。

  启动《电子商务法实施条例》的起草

  对于两法之间涉及的大小“经营”概念问题,对“经营”进行狭义定义,这使得《食品安全法》对平台责任设定更具备科学性,所以不建议对《食品安全法》中的“经营”比照《电子商务法》修改,而应该保持其原样。但同时,为了更好的协调两法的关系,建议启动《电子商务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对涉及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共同的模糊义务条款,做更清晰的界定,进一步确认各自边界。从而缓解两法因为大小经营概念,导致可能在适用法律上的矛盾冲突等困难。

  (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食品药品法研究学者 肖平辉)

  

+1

责任编辑: 王忻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