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4号)、《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7号)、《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0号),涉及我省10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五香味)、黄牛肉(麻辣味)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1号店羊无忌旗舰店(经营者为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品、四川天壹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牛肉(五香味)(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230542,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18-04-09)、黄牛肉(麻辣味)(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1230543,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18-04-09)菌落总数项目均不合格。
(二)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深圳市揽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并处2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质华)食药监食罚〔2018〕00296号)。
二、淘宝网九品莲纯花生油(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九品莲纯花生油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淘宝网九品莲纯花生油(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九品莲纯花生油(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130382,规格型号:3L/桶,生产日期:2018-02-22)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
(二)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潮州市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食药监金产不罚〔2018〕6号)。
三、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品莲纯花生油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淘宝网九品莲纯花生油(经营者为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初锐副食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九品莲纯花生油(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130382,规格型号:3L/桶,生产日期:2018-02-22)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合格。
(二)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潮州市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并处35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安)食药监金产罚〔2018〕6号)。
四、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黄花鱼(小)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销售的黄花鱼(小)(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330369,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8-02-28)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
(二)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调查,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河都市广场分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食药监市罚〔2018〕D6号)。
五、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和潮汕咸菜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京东青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无锡四季青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130823,
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8-04-03)、潮汕咸菜(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003130824,规格型号:225克/袋,生产日期:2018-04-0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合格。
(二)汕头市德生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汕头市德生食品厂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元;2.并处2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汕龙食药监罚〔2018〕73号)。
六、广州润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陈年陈皮(话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