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对企业进行约谈。要增加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开展飞行检查。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有关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以及是否全面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予于解决,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有关监督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进行处理;监督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