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自贡、绵阳、广元、遂宁、内江、甘孜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2019年2月8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