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食药监总局2016年立法计划,还将出台食品生产检查员、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等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记者今日获悉,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内蒙古等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出台。
今天上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论坛表示,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7个省区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法规,还有24个省区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地方性法规。
编辑:李雪莹 倪雪莹 校对:陆爱英
陈谞表示,食药监总局对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做好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二是加强调研,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三是积极努力,争取人大立法。
他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三小”地方立法依旧任重道远。
陈谞介绍,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12部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