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天津市锐津达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法定代表人名称
20181210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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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青中罚〔2018〕27号),天津市锐津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天津市锐津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
2019-01-07 15:3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remarks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书文号
2、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亿兴”牌杂色蛤1袋;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天津市锐津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亿兴”牌杂色蛤1袋;没收违法所得4元。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ZZJ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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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津市场监管青中罚〔2018〕27号
1、罚款5000元;
庞雅静
主动履行,15日
Case
(责任编辑: 六六 )
JudAuth
3、没收违法所得4元
天津市锐津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PenType
IllegActType
REGNO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penbasis
FDDBRMC
处罚依据
PenDecIss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