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即食品”区域冷柜中待售的“仙缘牌”海蜇头二合一(净含量:300g)与“仙缘牌”海蜇丝二合一(净含量:300g)产品外包装标注“调味粉包配料:食用盐、白砂糖、鸡粉、调味料、香辛料、辣椒粉、食品添加剂……”,内部小包装标注“配料:食用盐、白砂糖、鸡粉、调味料、香辛料、辣椒粉、食品添加剂……”。配料表中标示“调味料”,未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和具体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