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于2014年5月9日作出增持承诺:基于目前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华泰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2014年5月9日)算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公司总股本为338,000,000股),总股数不低于328,966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2、本次换股股东换股的价格按照《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价格执行;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日完成换股3,44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5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18-071号公告。
3、本次换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换股后,华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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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二)控股股东本次换股前后的股份情况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13,498,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
一、股东换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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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自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华泰集团的《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告知函》。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17日之间完成换股10,053,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具体情况如下:
3.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增持承诺:基于目前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华泰集团计划自公告日(2015年8月26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为507,000,000股)。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华泰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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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于2016年2月26日发行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7016,债券简称:16华泰01,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1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详见2015年12月29日、2016年3月2日、2016年7月7日及2016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2015-07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私募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2016-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6-028),《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16-041)。
注1:华泰集团因本次可交换债券而质押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为27,870,000股;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日,股东换股3,445,326股,换股后尚余质押24,424,674股,本次换股后,尚余质押股份14,371,352股。
(一)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17日,股东换股情况如下
1、华泰集团的《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告知函》;
根据约定,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日止。换股期间,华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因公司权益分派原因,2016年5月20日(含当日)前的换股价格20元/股,2016年5月23日(含当日)至2017年5月23日(含当日)的换股价格19.5元/股,2017年5月24日(含当日)至2018年5月29日(含当日)的换股价格19.1元/股,2018年5月30日(含当日)后的换股价格为18.75元/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