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标称宁夏青铜峡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豆沙月饼(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1532831,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规格型号为80克/袋),被抽样单位名称为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超市,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1、涉及的生产企业处置情况:2018年9月13日,宁夏青铜峡市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召回老豆沙月饼652袋,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依法扣押,认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时进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排查,并提交整改报告,主观上没有故意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较好的认识,接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措施,召回了大部分不合格食品。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老豆沙月饼652袋;?没收违法所得309.6元;③罚款20000元。
2、涉及的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调查,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超市从宁夏青铜峡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月饼120块,抽检26块,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尚未销售,随后将剩余的94块全部退货。吴忠市利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月饼时,切实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及时向调查人员说明产品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超市免予处罚。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