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重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及时整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彻底追查。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网格化、全链条、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七)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办)依职责对农村集市等农民群众集中消费场所进行监管。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协管员近期的工作重点。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4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将专项整治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稽查支队分工负责,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一、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