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8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599公斤,全部在店内销售完毕。2018年8月2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后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合肥市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9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武里山路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洋鸡蛋购自山西省稷山县,新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17日将相关材料通报山西省稷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洋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加强进货查验,选择优质供应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