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而非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
● 当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对于恶意抢注界定仍未明晰,同时对于抢注行为的后果性规定仅仅为驳回申请或是宣告无效,无法有效地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惩罚与警示
● 遏制电商领域的商标抢注行为,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情,还需各部门多方合力综合治理。司法若能够证明属恶意注册,就应不支持侵权定性,不支持赔偿,让这种人无利可图
□ 本报记者 张维
被代购带火了的那些国外品牌,正在国内掀起一股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热潮。
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这种流行趋势始自何时,但近年来利用抢注商标进行恶意投诉的“知产流氓”们,已然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将这种套路练得驾轻就熟。
只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当“李逵”——国外的权利人现身时,那些敏锐获知哪些国外品牌受欢迎又尚未在国内注册商标,从中嗅到商机,在国内抢先注册类似商标,继而向相关品牌的国内代理商索赔的“李鬼”们,难免就要现出原形。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知名宠物食品品牌“百利本能”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在阿里巴巴公司及进口百利猫粮品牌方的帮助下,法院认定代理商申某不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与此时间相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方面称,此举旨在通过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优化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制度,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