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南洋镇政府违规卖地招商始末
市场信息网 2015-02-05 12:51:43 来源: 法治周末 评论:
2014年11月20日,《法治周末》曾以《江苏镇政府违规卖地招商坑苦20家企业》为题,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政府违规卖地招商,入园企业无法办理“两证”遭国土、规划部门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盐城市、亭湖区主要领导都进行了批示,然而一个月的时间过去,南洋镇民航创业园区所驻企业的尴尬境地仍然没有任何改变。
镇政府违规用地招商
据了解,2008年,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政府开始筹建成立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该园区座落在民航村三组境内,占地面积292.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工业用地,民航全民创业园成立后,先后招引了包括中亿食品公司在内的17家企业,并签订投资协议。
2009年1月,作为进入园区的第一家企业,中亿食品公司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中亿食品征用土地2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厂房转让优惠总价为155万元(其中旧厂房65万元,土地转让总价90万元)、规划手续由政府办理,甲方(南洋镇政府)协助乙方(中亿食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手续、甲方工业用地时间为50年,如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中亿食品实际投资人沈长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洋镇政府承诺可以办理‘两证’(即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并在协议书中写明,如产生损失由政府全权负责。”
2009年,中亿食品在民航创业园投资建设,两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冷库以及收购、加工、包装等附属用房,2011年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中亿食品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在中亿食品进入园区后,陆续有16家企业前来投资建厂。
2012年12月27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盐(亭)国土资罚告(201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认定,南洋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本镇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0亩,转让给中亿食品作为新办食品加工项目基地;同时,南洋镇政府还要求,中亿食品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进场施工,六个月投产经营。南洋镇政府、中亿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收南洋镇政府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10%罚款,没收中亿食品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2012年8月盐城市规划局出具的一份《调查情况报告》中如此写道:“南洋镇政府在未经国土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民航村原砖瓦厂划拨的204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成立了民航全民创业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该创业园用地性质和城市总体规划严重不符,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均属未办理国土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证等手续,园区的建立以及招商工作均系南洋镇政府越权行政。”
规划变更还是镇政府越权
对于违规用地被处罚的情况,南洋镇政府回复:民航创业园所用土地其中包括原砖瓦厂用地面积178.97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工业用地,该地于2001年5月27日获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盐南集用[2001]第29919726号)。另113.53亩用地为民航村三组集体土地,实际是取土坑和无法复垦的废沟废塘,后经填平压实,打造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2009年8月,因大市区规划调整,该地块规划为生态绿地预留地,系政策性变化。园区内除白牡丹公司已办理了“两证”外(用地面积14.8亩),其他企业都未能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对于规划变更的说法,有关专家指出,首先集体土地不能出让买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红线,而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这其中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未能依法行政,并不能以规划变更作为借口。
对于中亿食品的有关情况,南洋镇政府表示,中亿食品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在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借贷社会高息资金盲目投资,经营严重亏损,导致企业目前欠债较多,无法维持,中亿食品多次以未能按约办理“两证”为由,经常赴省去京上访。
对此,中亿食品实际投资人沈长生和公司代理人张大文则认为,政府不能将违法行政造成的恶果归咎于企业,因政府违法卖地招商,导致公司所建建筑设备被收归国有,才会导致企业面临破产境地。
因无法办理两证而导致被处罚的也并非中亿食品一家,记者通过国土部门了解到,除了对南洋镇政府处罚之外,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已经对包括中亿食品在内的5家违法用地企业进行了处罚,其中4家的处罚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对3家企业已作出处罚决定,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8家企业的违法用地情况完成了案件审理,并即将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一旦处罚全部到位,民航创业园的多家企业实体均会被没收归国有。
编辑:王博
责任编辑:刘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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