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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3家食品企业违规生产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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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8日,福建绿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500包(400克装)绿豆百合粥用于线下商场销售,于9月11日生产了1100包(150克装)绿豆百合粥,用于线上电商销售。上述绿豆百合粥的配料与标签标示的配料一致,但与该公司的企业标准不一致,说明该公司未按企业标准生产绿豆百合粥。此前的8月15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菊花小米粥,未按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配料进行生产,已责令其改正。但该公司只停止菊花小米粥的生产,同类型的绿豆百合粥却没有进行整改。2019年1月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边静

  另外,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涉案砂糖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的纯真番薯淀粉(地瓜淀粉)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1月4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曾在两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759.5元,罚款213945元。

  经查,福州西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胚芽豆奶(原味)”(生产日期2018年05月19日)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30885-2014《植物蛋白饮料豆奶和豆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月4日,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决定予以该公司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违规生产食品案。福州西城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绿草食品有限公司、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等3家食品生产企业因违规生产受到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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