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走访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 省、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专门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确定具体部门(以下统称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投诉举报业务应当在湖南省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平台(以下称投诉举报工作平台)上运行,所有的投诉举报信息要全部录入工作平台。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投诉举报机构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直接接收和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事项,督促和审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并进行回访;
(三)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和通报,上报有关情况;
(四)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五)按照相关举报奖励制度,参与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