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杭州综试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应对《目录》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一线”进区时开展注册信息入境查验,作为需验核的通关单信息内容。重点关注其是否由获得注册的企业生产,产品外包装是否如实标注或者加贴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等注册信息,注册信息是否与经营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一致等。
第十七条 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组织下,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控结果、入境产品不合格信息通报、市场监督抽查结果、网购投诉等信息,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包括现场评审在内的注册监管。现场评审不合格的,撤销相关企业的注册资格。
第十八条 已注册的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符合“良好电子商务规范”,提高电子商务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包括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负责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的官方部门、官方授权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认监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6年10月1日,有效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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