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的示范单位将由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指导、教育培训、监督抽检等形式,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评的示范单位可以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食安山东”品牌标识,使用期为3年,每年接受1次评审;3年期满,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应当申请复评。对经营过程中降低标准或发生较严重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件的,规定程序取消其称号,并报省市场监管部门备案,3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收集、核实、处置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示范单位的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及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品牌信誉。
胶东在线2月23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全省2018年度“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名单,烟台市23家单位榜上有名。其中,烟台亚惠蓝白美食有限公司北马路店、蓬莱市蓬莱阁街道宝龙美食广场等5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街;福山区福海路小学食堂、山东省第三中学初中部食堂等18家单位获评“食安山东”示范食堂。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单位的评选审查项目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健康管理情况、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清洗消毒情况、加工制作情况、食品添加剂情况、环境卫生情况、月度自查情况、应急体系情况等二十多项指标。入选单位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