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食品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生产企业被处以接近货值金额近十倍的罚款。
今年初,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成都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进行抽样检查,结果显示样品“菌落总数与酸价不符合《油 炸 小 食 品 卫 生 标 准》(GB16565-2003)的要求。”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共28件,货值金额19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相关规定。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15098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