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2021年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食品法规 > » 正文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浏览: 来源:
中国不公布月球背面 金秘书为什么那样 roller coaster miss you lonely 002477雏鹰农牧

大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
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2019-03-21  来源:教育部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规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专门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新《规定》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适应新时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用餐人数日渐增多,供餐形式更加多元,供餐品种日益丰富,学校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关注也在不断提升。《规定》确立了学校集中用餐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总体原则,建立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学校的主要职责,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

  二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学校食品营养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如何让孩子们在学校不仅吃得安全,还要吃得有营养,已经成为当前学校食品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规定》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要求,从加强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鼓励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等许多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教、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机制的迫切需要。2015年,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定》研究吸纳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精神和具体要求,针对实践中学校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监管不力、沟通不畅等问题,在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问:新《规定》的出台经过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专题调研形成初步方案。教育部赴各地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原《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广泛征求各地教育、原卫生计生、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意见,并会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反复研究讨论,于2017年初形成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初稿)》。

  二是结合教育实际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就初稿进一步征求各地教育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专家和部分学校食堂一线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8年1月,将征求意见稿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很多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意见建议。教育部逐条梳理,汇总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送审稿)》。

  三是部门审议通过联合印发。经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问:新《规定》为何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

  答: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2015年,食品安全法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确认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了各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应责任。特别是该法第五十七条首次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陆续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学校食堂的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而原《规定》规定“学校食堂的监督指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以及要求学校食堂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等规定均已不适应现行监管体制,亟需予以调整。

  问:新《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新《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新《规定》明确,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新《规定》管理。此外,对于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新《规定》也明确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问:从整体上看,新《规定》有哪些亮点?

  答:新《规定》共8章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附则等。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新《规定》着眼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三步走”战略安排,着眼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着眼于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着力加强和改进当下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又富有前瞻性地提出加强营养健康的更高要求;既强调要兜住学校食品管理工作“安全底线”,又提出符合国际营养健康要求的更高指引。

进入论坛 我来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