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置情况。鉴于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合法食品经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原济宁市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圣家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