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它是反映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然而,食用冰粒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一旦其中一项超标,会引起食用者腹泻等不适症状。
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国庆节前,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用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对食用冰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食用冰进行抽样,并送实验室检测。经抽检发现,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海口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以及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食用冰粒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对上述三家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还提出了整改要求,以确保后期产品质量。
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包装袋密封不好 被罚没款1200元
2015年国庆节前,根据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用冰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海口市食药监局对食用冰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同年9月,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于9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为:34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 CFU/ml)240CFU/ml,以此判定该批次食用冰粒不合格。
据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王经理介绍,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冰粒主要销售到秀英区相关的酒吧和水吧,该批次食用冰粒生产总量为100包,成本价为3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在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检测报告》后,他们立即联系了有关客户,产品已经全部卖完,无法召回,但期间未收到消费者有不良反应的投诉。“这是我们控制不严格,包装袋密封不好所造成的。”王经理坦言道,将认真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处罚。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嘉恒世纪冰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后,该公司主动停产整顿,在分析查明原因后及时购置更换了过滤设备。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生产不合格食用冰粒,海口食药监局日前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货值500元二倍罚款计1000元,共罚没款1200元。
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消毒灯损毁杀菌不到位 被罚没款1760元
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海口琼山区府城镇石塔村的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检查时,对该厂9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其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为:45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CFU/ml)350CFU/ml,因此该批次食用冰粒不合格。
据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梁经理介绍,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冰粒主要销售至琼山区府城相关酒吧和冷饮吧。“在得知该批次抽检的菌落总数超标后,我们立即联系了有关客户,但冰粒已全部卖完,无法召回。”梁经理称,该批次的生产总量有160包,成本价为4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由于消毒灯损毁,紫外杀菌不到位,从而造成了该批次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对于《检验报告》的结果,他没有异议。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该厂该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冰粒共160袋,销售价5元/袋,已全部销售完,货值共800元,违法所得160元。因涉嫌生产不合格食用冰粒,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口琼山华茂隆食用冰粒厂作出行政处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货值800元两倍罚款共1600元,共计罚没款1760元。
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生产关键环节把控不严 被罚没款2940元
2015年9月1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批次为2015年9月18日生产、规格为10kg/袋的食用冰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该企业生产食用冰检测发现,该批次冰粒菌落总数为190CFU/ml,超出了限量指标/标准(≤100CFU/ml)90CFU/ml,属于不合格食用冰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