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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代发展同行 为百姓餐桌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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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代发展同行 为百姓餐桌护航 ——简述我国食品...

2019-07-01 19:51 来源:澎湃新闻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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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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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与时代发展同行 为百姓餐桌护航 ——简述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近年发展历程》
岳倩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
我报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进行简要回顾。
食品安全问题备受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提出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提高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治理新政不断推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会议上、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2017年1月初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都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底线要求。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但归根到底是产出来的,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监管体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李克强总理也多次作出批示,强调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统领,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5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为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两份重要文件的陆续发布,再次彰显了党中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在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前夕,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国务委员王勇赴国务院食安办专题座谈食品安全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今年6月18日,王勇出席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时强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筑维护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局长肖亚庆在发言中指出,要通过宣传周活动,强监管、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着力加强监管执法,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防范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6月17日,肖亚庆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进行调研,强调要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落实到食品审评实践中。
法律法规和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经历了从以“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管理的转变。

在2004年之前,在我国颁布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律法规中,使用的都是“食品卫生”的概念。
1964年
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从空白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
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004年9月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颁布,“食品安全”的概念才被广为使用。
2009年2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15年4月24日
该法被重新修订。从法理理念上看,这次修订实现了从“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管理的转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颇有重典治乱的特点,比如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以刑事责任为先、最高处罚30倍、增加行政拘留、5年市场禁入、多次违法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确立首负责任制等。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正。作为一部保证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法典,新法无论是对食品监管,还是食品行业发展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都将产生直接影响。
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
2012年6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通知;
2017年2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
2016年10月1日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
《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等。
法制法规的落地实施,推动了行业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
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首次提出“食品卫生标准”概念
1965年,在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领域的行政法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中被首次提出。
《标准化管理条例》
1979年,国务院颁布《标准化管理条例》,并于1988年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989年,《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我国标准化工作开始走向依法管理的快车道。随着《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食品标准也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

监管从分段监管到联合共治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经历了从多部门分段式监管到多部门联合全过程监管的转变。
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形成了“多部门分段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这种监管体制的好处在于,职责简单而明确,有利于各司其职;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容易造成多头执法或是监管链条断裂。
2010年2月6日
按照《食品安全法》(2009年)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工作,提出重大监管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013年3月2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设立)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2018年3月1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既标志着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使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储藏、流通直至餐饮环节的全过程严格监管机制得以建立,有利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伴随着监管部门和相关事权的调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和体制也不断变化,由最初仅限事后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逐步转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从“粮食安全,解决温饱”,到“粮食安全,解决温饱,逐步保障食品安全”,再到“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从更多侧重消费环节,到侧重生产、加工环节,再到侧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与消费一体化的监管模式,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和内容不断得到完善。
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不断提升,从2009年的91%提升到2018年的97.6%。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人们煎炒烹炸的背后,蕴藏着100多万各级监管工作人员对餐桌安全的悉心守护。
百姓关注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在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差距。
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
在源头上
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应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致使蔬果、肉类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伴生而来。
在市场主体方面
在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严重缺失诚信,一些不法商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存在着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滞后,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农药兽药残留等相关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
在监管能力方面
几何级增长的市场主体和网络餐饮行业的兴起,给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食品安全谣言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目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空前关注,但其所掌握的食品知识却不足以鉴别信息真伪,这为食品安全谣言提供了生长的土壤,这些信息在网上快速传播,不仅影响消费信息,还由于引导了人们错误的认知,也对行业和产业带来直接危害。法制保障尚不健全,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
这些难题的破解,需要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原则框架,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2020年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产经营者是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意见》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要求,从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体系、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针对目前公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等10项活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意见》还就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明确建立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流程,加快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制修订,到2020年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明确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明确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明确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好政策要落实好,才能见实效。在《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了推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进一步提出加强法律法规“立改释”、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等工作要求。

本期主编:王惜纯
本期小编:王 嘉
内容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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