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25元/股。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女士主持。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8、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7年9月15日。公司共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4.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0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14,681,932股增加至815,224,232股。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8、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已经实施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1、调整的原因
2019年7月23日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P=P0-V
22、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符合解锁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607,653股予以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6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04,217,532股增加至814,681,932股。
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4.28元/股调整为4.25元/股。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2018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2,181股。
10、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1,977,834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梁雅杰、李东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94,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6、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9年6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002216证券简称:三全食品公告编号:2019-035
2、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会议由董事长陈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1、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1、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30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8元/股调整为4.25元/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9、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731,781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62,181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上市流通工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7,653股。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19年7月23日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