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所在地政府或部门应持续加强对展会活动的后期管理,有关展会活动转为市场化会展活动交由商协会或企业主办后,不得邀请各级党政机关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活动,不得以党政机关名义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原由财政列支的办展经费可转为展会活动引导资金,支持展会活动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