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2期)》。
据通告,伊川县周天百货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阳兆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夹馍拌饭酱(香菇酱)(香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
备注
南阳兆民食品有限公司
方城县券桥乡十二里河村关帝庙公路西
伊川县周天百货购物广场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民主南街
夹馍拌饭酱(香菇酱)(香辣)
280g/瓶
兆民+图形商标
2019-06-01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4║≤1.0
调味品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