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12-31 09:38: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津武市监稽罚【2019】96号处罚决定书,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9112022271821936XT
0
李学忠
津武市监稽罚【2019】9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