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2、2020年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律师、林玲律师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本律师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