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企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予以修改,对不予采纳的公示反馈意见要说明理由。企业补充、完善企业标准及相关材料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申请备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五)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函(琼卫药政函〔2020〕6号)
(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31日 第四条 (主体责任)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发布,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实施。 联系电话:0898-65312297;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海南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