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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温氏01 :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温氏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7:01:07 中财网
原标题:17温氏01 :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温氏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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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0-38
债券代码:112506债券简称:17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温氏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温氏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17温氏01”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保持不变,同
时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本期债券增加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5月6日。回售申报期为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投资者将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债券按照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
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期: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仅
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5月6日
6、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计算:2020年3月20日至回售资
金到账日前一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00元/张×3.10%
×【2020年3月20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一日天数】÷365
天。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撤销。
9、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
(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7温氏01”,截至本公告发出
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4月2日),“17温氏01”的收盘价为
100元/张,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温氏013、债券代码:112506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自2017年3月20日至2020
年3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4.6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
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2个
计息年度(2020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票面利
率为3.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2月20日和2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
年的3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0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
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3、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1日发布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7温氏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7温氏01”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0%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仅
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
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决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0年5
月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
办理兑付。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5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5
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3.10%。每手面值1,000元
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3.19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3.99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
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
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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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
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邮政编码:52740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
层
联系人:王超、裘索夫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