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麻涌丰润谷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东莞市麻涌丰润谷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我局于2019年8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按照法律规定,本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0〕Z40226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