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基本标准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考核评价标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政策规定、专项行动等内容,向广大市民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百姓食品消费信心。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参与在线访谈
截至4月底,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国.瓦房店”门户网站、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11条、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信息6条;公开政策信息3条、专项行动信息4条,发布消费警示9条。在《瓦房店报》、《瓦房店工作》等报刊杂志发表食品药品政策解读、专项整治等信息16条。
积极参加“中国.瓦房店”门户网站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围绕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与广大市民在线互动交流。重点解读《办法》规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受理及处理时限、消费者应提供的证据和承办部门工作准则等内容;重点强调广大市民要采取拨打辽宁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反映问题、解决纠纷。引导公众要通过正规渠道、采取合法手段,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 及时答复投诉举报
承办与食品药品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针对该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内容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及时调配执法资源,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公众认可满意度,有力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42件,其中12331热线转办15件,民心网转办2件,民意网转办5件,12345热线转办101件,其他形式来电来访19件,全部办结,解决率达95%,消费者满意率达91%。在142件投诉举报中,问题主要集中在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夸大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功效以及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混有异物等。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4起。
有效化解食品纠纷
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解决7件网络消费纠纷和2件商标专用权纠纷。网络消费纠纷主要是在网购平台或微商处购买海产品、化妆品、境外生产食品等出现问题无法解决。执法人员核查中发现,网购平台大都能够找到经营单位或个人,实现退换货、赔偿等维权目标,但由于微商缺少技术手段和法律依据,核查和维权相对比较困难。商标专用权纠纷分别是厦门市双丹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燕之屋”燕窝生产企业)投诉瓦房店“燕之屋”专卖店,在连锁授权到期不续的情况下,依然使用“燕之屋”商标销售其他燕窝产品;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反映瓦房店某食品经营商店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武汉周黑鸭”招牌进行宣传销售鸭类产品。经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细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对上述2家侵权单位做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