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余晓宁与被上诉人邱敏丽、廖志峰、原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禅城区皇冠蛋糕食品厂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0-06-01 16:5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1124号
廖志峰、佛山市禅城区皇冠蛋糕食品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余晓宁与被上诉人邱敏丽、廖志峰、原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禅城区皇冠蛋糕食品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325元,由余晓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俞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