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仙炖”燕窝被爆作坊生产:委托生产厂指控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来源:人民名品
燕窝,自古就被誉为滋补养颜佳品,无论皇家还是民间都极其推崇和爱戴。
《本草求真》对燕窝的功效有以下记载:
燕窝,入肺生气,入肾滋水,入胃补中,俾其补不致燥,润不致滞,而为药中至平至美之味者也。
在营养学方面,现在医学也对燕窝给出了肯定。燕窝主要成分有水溶性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钙、磷、铁、钠、钾等微量元素以及氨基酸,其中,蛋白质含量比较高,每100克干燕窝中含有蛋白质49.9g、钙42.9mg、磷3mg、铁4.9mg。
如今,为了符合当下人们的生活节奏、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燕窝的价值促使有很多厂家和品牌方推出即食燕窝产品。在众多即食燕窝品牌中,小仙炖无疑是近些年的佼佼者。无论从营销推广还是市场份额,都有着出色表现。
然而,随着最近的一起披露事件,我们不得不对小仙炖的食品安全、经营方式等方面的可靠性和合法性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
佳明佳:
指责小仙炖冒用使用其名称
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6月12日,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明佳)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间,在佳明佳及控股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圳市榕树堂滋补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树堂)及其开办的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小仙炖),公然使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委托加工”名义销售“小仙炖”品牌鲜炖燕窝。而实际上,佳明佳自2016年起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三方利益者
简介
据了解,佳明佳是一家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快餐食品企业,主要以早餐车的形式经营。2016年,因北京市对早餐车予以清退,佳明佳就此歇业。
小仙炖成立于2014年11月,自称“连续三年鲜炖燕窝全国销量第一”的即食燕窝品牌,主打当天鲜炖,每周冷鲜配送的鲜炖燕窝品标准产品。其品牌创始人苗树和林小仙夫妇在朋友圈售卖燕窝起家,随后曾先后获得宏泰基金、奇虎360、36氪众筹、新余立梅投资、陈数、章子怡等机构及明星的投资。在刚刚过去的“618”中,小仙炖在连续4个月蝉联滋补类目第一之后,再次夺冠,遥遥领先西方保健品。据天猫生意参谋、京东商智、小红书平台、微商城平台数据显示,6月1日-20日,小仙炖销售额突破2.45亿元,同比增长463%,周期用户(指购买月套餐及以上的用户)同比增长361%。据天猫生意参谋、京东商智滋补排行榜,小仙炖同时位于滋补类目、燕窝类目第一。
榕树堂是小仙炖的全资控股股东。
佳明佳在声明中表示,停业期间,佳明佳不可能生产燕窝——佳明佳没有燕窝生产员工和管理团队;没有购置过燕窝加工设备;没有采购过燕窝原料;没有进行过燕窝产品品控检验。为此,佳明佳还出示了“社保信息”,以佐证这期间仅有2名员工的事实。
佳明佳还在声明中表示,“小仙炖”品牌燕窝产品均是榕树堂和小仙炖自行生产的。小仙炖自行采购原材料,自行组织员工从事燕窝加工。小仙炖自行加工燕窝的情况,也与小仙炖官方网站上的宣传内容相互印证。在小仙炖2018年9月版网页上曾写到“林小仙做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决定——自建工厂。”网页配图是一张经过PS处理照片——照片中,佳明佳的厂房上赫然长出“小仙炖”三个字。
至于佳明佳的厂房为何被小仙炖所盗用?佳明佳对媒体表示,佳明佳确与榕树堂和小仙炖存在经济关系,然而仍非“委托加工”的雇佣合作关系。佳明佳表示曾在2016年9月将豆浆车间及一个原料库,约218平方米的场地出租给榕树堂,年租金30万元。双方也在当时的租金合同中明确,燕窝加工的生产资质由榕树堂自行办理。
针对榕树堂和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的生产许可信息的问题,佳明佳在声明中也表示,早在2019年4月18日,佳明佳便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仙炖和榕树堂停止生产、赔偿损失,然而此案至今仍在审理中。但此后,榕树堂和小仙炖已自行搬离了厂区,并主动停止佳明佳名称和生产许可信息的使用,主动销毁了涉及佳明佳的包装材料和瓶体。
此外,据媒体了解,有影音资料表明早在2018年11月14日,佳明佳的股东就曾派人与小仙炖沟通,要求其撤出厂房、停止违法生产,但是小仙炖坚持拒不退出。
面对佳明佳单方面的指控,小仙炖又是做出了何种答复呢?
二
双方激烈的辩论
6月14日,小仙炖发布《关于佳明佳(北京)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不实文章损害我公司商誉的声明》,称小仙炖冒用佳明佳名称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内容“严重失实”。并主要表明以下几点进行作证:
1. 小仙炖表示,其与佳明佳曾签署正式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并向佳明佳按约支付了加工费用。
2. 佳明佳曾发布并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备案了以小仙炖公司为委托生产单位的燕窝食品企业标准。
3. 按照双方约定,小仙炖协助佳明佳办理了燕窝食品生产资质,获得了生产燕窝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11132516403)。
4. 对于佳明佳指称其修改厂房照片问题,声明中称“系我司宣传工作中出现的瑕疵,已进行了删除处理。
对此,6月19日,佳明佳发布补充说明,对小仙炖的反驳提出质疑。
1. 佳明佳认为小仙炖的解释明显是“混淆视听”。对于2019年6月24日之前的“小仙炖”燕窝生产者,小仙炖并未做出正面回复。
2. 佳明佳表示有效的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不存在,有三点原因:(1)2016年签署的协议出现了2017年的企业名称和企业地址;(2)双方并没有具体规定与产量相匹配的支付费用,只有用于租赁的30万元的费用;(3)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并没有佳明佳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的签字。对此,佳明佳表示,不排除“内鬼”的可能性。
此外,佳明佳还在补充说明中通过一则行政处罚的事实,作证了小仙炖对2019年6月24日之前生产的燕窝有“做贼心虚”的情况。佳明佳表示虽然其未曾生产过一瓶燕窝,却莫名其妙地成了国内燕窝加工前三强。此前还因燕窝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但却是由小仙炖主动承担的罚款。
三
小仙炖:或将难逃法律制裁
在你来我往的辩论后,一场充斥着经营利益、食品安全的游戏也逐渐显现全貌。
有分析指出,根据佳明佳的本次声明和以往的诉讼,以及小仙炖的努力争辩来看,佳明佳此次披露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1、小仙炖2019年6月以前生产的产品属于无证生产;2、小仙炖产品存在“标签欺诈”,其产品实际上是一种“燕窝罐头”,而不是所谓的“鲜炖燕窝”。
关于小仙炖的生产资质问题,有媒体了解到,在2019年佳明佳起诉小仙炖之后,小仙炖成立了小仙炖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并将厂房搬迁至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2019年11月,小仙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现了自主生产。
从这一时间点上推算,小仙炖的辩解确实存在“顾左右而言他”的嫌疑。同时,众多分析也指出,小仙炖此次或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尽管佳明佳与小仙炖之间是否存在委托生产加工合同还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核实。但是无论小仙炖是租用还是冒用佳明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仙炖的行为都已构成违法事实,将面临巨额的行政处罚和消费者赔偿。
同时,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作为食品企业的经营底线,前投资者们在此次事件中也反映出了严重的尽调失职问题。
此外,业内普遍认为,小仙炖与佳明佳的纠纷也折射出燕窝行业委托生产的问题。
由于燕窝行业企业分散、规模小,委托生产是业内一种较普遍的生产加工方式。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燕窝加工企业仅有32家,但进口商达587家、经销商为4642家,仅天猫平台上与“燕窝”有关的品牌就达200多个,其中绝大部分为委托生产,数量却远超加工企业。上下游如此悬殊的规模比例很容易造成不平衡的合作问题和经营纠纷,对整个行业及品牌的发展都形成制约。
因此,品牌方也会更青睐在拥有一定实力后选择自建工厂,以此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品牌的可持续发展。小仙炖便是这样的成长模式。
然而,无论企业和品牌发展到何种地步,首先要遵循的是对法律法规绝对遵守和诚信的经营态度。目前情况来看,小仙炖不仅难逃法律制裁,其生产标签和实际产品所变现的差异,对消费者也存在一定欺瞒现象,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权益主张“退一赔十”的赔偿要求。据媒体了解,目前已有十余位消费者提出相关索赔事宜。
佳明佳与小仙炖的后续进展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而无论小仙炖的结局如何,燕窝行业已步入鲜炖时代。在行业向着更成熟的发展中,企业和品牌方要有意识培养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绝对重视和遵守、对市场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观念。社会大众也更应有自觉之心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举报,促进行业尽快形成良性发展环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