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47证券简称:盐津铺子公告编号:2020-04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另外,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1)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浏阳市彭记轩食品厂(以下简称“彭记轩”)采购熟芝麻、紫苏酸枣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3)预计2020年度公司向长沙市博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博特”)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4)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因向越南一品公司采购芒果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已于2020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已于2020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1)原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拟新增额度3,8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调整后的额度为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曼谷王公司采购榴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8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新增与关联方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恒远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榴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本次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和新增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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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金额均不含税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肖耀恒、谢智强。
注册资本:叁亿泰铢;住所:泰国宋卡府合艾县半步乡刚查娜瓦尼路84/29号。
经营范围:销售新鲜食品、冻品以及干货,在国内外买卖、加工新鲜水果、果干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曼谷王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71,628,829.85元,净资产42,166,645.69元,2019年营业收入75,844,975.16元,净利润833,839.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7日起持有曼谷王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第(二)项规定,公司与曼谷王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恒远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恒远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肖耀恒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万泰铢;住所:泰国罗勇府格林县宫定村8组88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冻干水果;生产榴莲冻肉;经营矿产买卖、分拣、以及再加工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恒远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83,822,907.48元,净资产24,566,943.71元,2019年营业收入48,063,532.11元,净利润-8,474,609.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8日起持有恒远公司4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的第(五)项规定,公司与恒远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协议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